【注意注意!】村医乱用中药输液致人死亡,赔偿40万,获刑10年!

来源: 医药狗/XEH668

来源:村医之家  作者:吴振伟



导读:日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据了解,被告人卢某系六十铺村卫生室的会计,同时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卢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长期从事诊疗活动,而他的这种行为,最终断送了一条年轻的生命,也将自己的下半辈子一并毁掉了。





2016年8月17日中午,被害人小红因身体不适,其母亲打电话找卢某给其治疗。


被告人卢某的供述


据卢某供述,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以前在村里帮忙给百姓打防疫针,后就在六十铺卫生室帮忙,负责财务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在卫生室帮忙的第三年,其通过函授在河北沧州的一个学校拿了大专毕业证,是公共卫生服务专业。这些年卢某一直在给人看病,估计有十多年了。

 

案发当天,卢某来到小红家中,其问她什么情况。她就跟其说她感冒,身上懒。卢某伸手给她号号脉,感觉她血压有点低,估计“高压在90左右”;看看舌苔:白厚重;耳青筋。于是卢某诊断小红是典型的感冒后期中毒症状,就给她用了5%的葡萄糖加了两支茵栀黄吊水。

 

吊水瓶挂在小红母亲找来的一根竹竿上。刚吊没一分钟,小红就开始干呕,卢某当时就知道她有可能过敏了,就赶紧抢救——先给她吃了速效救心丸,然后给她往左手静脉打肾上腺素,按压和做人工呼吸。抢救了十几分钟,打了有五、六支肾上腺素,没有抢救过来。

 

被害人家属的回忆


小红的丈夫说,那天他的岳母喊其快来,自己一进屋就看到妻子瘫坐在一楼堂屋地上,眼睁着,一个劲地干呕,旁边一个其不认识的人在给她注射小针,喂她吃救心丸,吃了有三、四瓶的救心丸。注射完小针和吃过救心丸,妻子的眼神已经模糊了,躺在地上了,医生又开始给她按压胸部。

 

医生按了一分多钟,妻子突然喷了一口血出来,然后口鼻开始慢慢流血。这时医生往地上一坐说了一句不行了。小红的丈夫就跪在地上求医生救救其妻子,医生说“不行了,治不了。”就停止了抢救。又过了几分钟,医生开始收拾他的东西要走。医生走后,阜阳创伤医院的急救车来了,但是小红的心跳已经停止了。

 

被告人妻子的证言


卢某的妻子表示,8月17日下午,卢某打来电话说他给人看病药物过敏了,要其赶紧过去看一下。卢某的妻子就赶紧骑电瓶车赶过去,就见到小红躺在地上,口鼻一直在出血。她让卢某赶紧打120,卢某讲已经打过了,还讲人可能不行了。当时卢某也吓得一直在哭,然后两人就回家去了。


其他情况


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小红的情况符合因药物过敏而死亡。

 

法庭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杨小红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庭立场


颍上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经查被告人在在没有具备急救抢救的条件下给被害人使用茵栀黄注射液,导致被害人发生过敏。卢某的行为和被害人死亡的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卢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被告人卢某不光没有一个明确的诊断思路,而且诊疗用药十分大胆,最终的急救措施更是漏洞百出(具体请看上文红字)。既不像是中医方法,也不是西医方法,从卢某整个行医过程来看,徒刑10年,赔偿总计40万的处罚结果对于他来说不算冤枉,但小红这条命没的实在太冤枉了。

 

这个案子另一个值得基层医生注意的地方就是茵栀黄注射液的应用。

 

据了解,茵栀黄注射液是一种中药合剂,由茵陈、栀子、黄芩和金银花提取物等成分组成,被不少人奉为“退黄神药”。其具有清热、解毒、利湿、退黄的功效。用于肝胆湿热,面目悉黄,胸胁胀痛,恶心呕吐,小便黄赤。以及急性、迁延性、慢性肝炎,属上述证候者。并不应用于卢某所说的“感冒后期中毒症状”。

 

此外,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断增加,2016年8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茵栀黄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修订要求,茵栀黄注射液说明书应增加警示语,标明“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在注意事项中,标注“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建议儿童使用”。

  

在禁忌一项中,要求标注“对本品或含有茵陈、栀子、黄芩、金银花制剂及成分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添加了“新生儿、婴幼儿禁用”以及“孕妇禁用”提示。

 

因此,敬告各位医生一定要注意医疗安全,恪守“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静注”的原则,谨慎出诊,谨慎用药,尤其是对于茵栀黄注射液这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药物,更要小心为妙,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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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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