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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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6〕20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6年7月18日9:00至7月29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公布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

  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考照片进行预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将不得修改确认的信息。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省直及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省直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8月2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药监部门负责。各市人社、药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2016年7月17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2016年8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1元。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缴费流程,于2016年8月17日17:00之前通过支付宝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0571-95188。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各考区考点应在每个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考生可于10月11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注意。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请考生严格按照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查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的查看,请点击阅读原文)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