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药价整顿来袭!违法将遭受较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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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药价格监管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要求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对违法问题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并一律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将按照罚款上限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于416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对查出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问题,除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外,一律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罚款上限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重点自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药品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药品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以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十)是否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内容,本着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谋划辖区内医药价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安徽省物价局将严格落实层级督查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医药价格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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