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虚开发票120亿,震惊全行业!国税总局通报

来源: 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GDPEMA

药企再度成为税查风暴眼。

 

逃税百亿

 

昨日(2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2016年打骗打虚专项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金额最大的前4家全部为医药企业,最大一家甚至逃税金额接近百亿元人民币

 

这十件案件包括:


上海洪翀骗税案、广东华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骗税案、厦门中信运通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辽宁凌源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骗税案、新疆昌吉“6·5”虚开骗税案、济南盛旺饲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安徽省徽都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西泰邦药业有限公司等15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广东今来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云南省文山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季度,税务总局新公布税收违法案件795件。其中偷税案件24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502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 

 

来自昨日国税总局的消息显示: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方面2016年联合惩戒范围、参与单位实现“双扩围”,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另一方面,今年一季度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加大。  

 

据介绍,按照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一旦登上“黑名单”将多方面受限,比如出国出境、就任职务、申请政府用地、政府采购等。

 

事实上,一季度,公安部门已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928人次,实际阻止出境64人次;1716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954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实际申请未获批准企业共6家;另外有2062户“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其中52户企业3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不仅如此,“黑名单”上当事人的有关经济行为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第一季度共有2126户“黑名单”当事人无法正常进行融资授信,其中宁波6家银行削减23户“黑名单”当事人授信额度约8000万元;此外,还有1719户经营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  

 

药企重灾区

 

事实上,一直都是查税焦点所在的医药行业,近年来头上的高压线已经越来越低。

 

事实上,就在几天前,河南省国税和地税局刚刚公开了2016年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违法“黑名单”——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来看,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就占了11家,5家偷税、6家虚开发票。

 

18日,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医药行业税收遵从指南》,指南列举了173个涉税风险点,提醒药企避免“踩雷”。

 

而如此频密的监管施压也正是源于医药企业偷逃税款的“花样百出”。

 

根据税务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医药行业企业偷逃税款的手法多样:如不按规定设置账簿,隐瞒销售收入;虚列或多列费用,对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不调整;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少缴税款;商品成本结转不正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款抵扣存在漏洞,导致税收流失;虚开收购发票现象泛滥,以此冲抵正常票或代开票的销项税金,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等。

 

也因此,近年来监管层面对于税查的决心和力度一直加速度推进。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健全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

 

2016年4月,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安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设立“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并选派专门人员任联络员。

 

2017年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对2017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和部署;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查税,税收已经成为高压线。

 

在《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市场普遍注意到,文件明确提出将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两个地区中,前者是税收洼地,后者是全国最大的药品流通市场,太和县与全国4000多个医药厂家有业务来往,据公开报道显示平均每天有2500多万元的现金交易额。



附:

 

此次公布的十起案件包括:

  

江西泰邦药业等15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16年11月,江西省宜春市国税局、赣州市国税局成功查处江西泰邦药业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江西泰邦药业等15户企业在无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接受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并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372份,金额98.5亿元。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赣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追缴增值税1.24亿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安徽省徽都药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16年8月,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地税局成功查处安徽省徽都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2年至2014年,该公司虚构中药材采购业务,接受甘肃、辽宁、云南等地246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706份,金额近14.8亿元,同时,少计营业收入1.68亿元。合肥市国税局依法追缴增值税2.22亿元,地税局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166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665万元,并处罚款3219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广东今来药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国税局查处广东今来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2年至2015年,该公司在无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从甘肃、河南等地的24户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15份,金额3.56亿元,并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份,金额1153万元。广州市国税局依法追缴增值税4639万元、企业所得税8914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云南健康药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12月,云南省文山州国税局查处文山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1年至2014年,该公司在无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1亿元,并向下游1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7份,金额3.2亿元。文山州国家税务局依法冲减企业进项留抵税额601万元后,追缴增值税3456万元,企业所得税6787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上海洪翀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6年5月,上海市国税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查处洪翀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实,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洪翀假借他人不需办理出口退税的商品,以上海乾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同时伙同林旨升以支付开票费的方法,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累计骗取出口退税1500余万元。目前,该案主犯洪翀、林旨升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11年。

 

广东华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骗税案

 

广东省广州市国税局依托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协作机制,破获广东华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该公司通过冒用其他企业出口信息、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以及伪造购销、外销合同,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广州市国税局依法追缴该公司已取得的出口退税款2884万元,未退税款457万元不再办理退税。7名涉案团伙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厦门中信运通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4月,厦门市国税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一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实,厦门中信运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采用伪造购销合同,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假报出口的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厦门市国税局追缴中信运通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1675万元,并处以一倍罚款,依法停止该公司两年的出口退税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辽宁凌源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骗税案

 

2016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国税局会同公安部门破获凌源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骗税案。经查实,2013年至2014年5月期间,该公司股东齐某,利用公司为出口平台,买单配票,虚假结汇,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2016年10月,朝阳市国税局追缴该公司所骗退税款903万元,2014年度已申报未退税的出口退税款485万元不予退税。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新疆昌吉“6·5”虚开骗税案

 

新疆昌吉州国税局与州公安局查获 “6·5”骗税案。经查实,2010年至2013年12月,以尤丰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其控制的六家外贸公司,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全国20个省、89个市、157个县的500多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蒙绒、棉布和电子产品等商品出口退税。昌吉州国税局依法追缴六家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2115万元。2016年9月,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尤丰无期徒刑。

 

济南盛旺饲料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济南盛旺饲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实际购进农副产品的情况下,虚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抵扣虚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991万元。同时,该公司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向4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149份,涉及金额6亿元,税额7991万元。2016年9月,济南市国税局追缴该公司已抵扣的虚构增值税进项税7991万元,并处一倍罚款;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