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基层函﹝201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330号)要求,我委现就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遴选程序,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2017年,我省将继续坚持“整体推进,重点培养,分批达标”的原则,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重点在上年度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216所省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范围内遴选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参评名单。
今年活动开展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医联体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通过重点帮建、专项督导、医改考核、典型示范等方式,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落实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举措,下大力气协调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候选机构要抓住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医疗文书、院感控制、质量管理、院容院貌等关键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治和改进,做到制度规范,流程合理,医疗安全,治疗有效,群众放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进行督导抽查。各市要组织县(市、区)根据活动要求,明确组织领导、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倾斜政策、时间安排等,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养上,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加强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每县(市、区)至多推荐一所候选机构;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活动与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国家级、省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数量均控制在乡镇卫生院数量的10%以内,细化活动实施方案,协调倾斜奖励政策,普查申报资料,力争全部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推荐申报的候选机构经得起检验。同时,各市对相关政策落实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发展提升较快、群众与职工满意率较高的县(市、区)申报名额可予以重点倾斜,并于7月1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申报资料。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市上报的候选机构进行遴选复核和公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对未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未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发生过二级及以上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候选机构将不予认定。
二、突出重点工作,继续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根据《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冀卫基层函〔2016〕8号)要求,2017年我省将以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和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重点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落实和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培养等重点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部署,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承接分级诊疗任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政府主导,深化综合改革,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做为能力提升的有力抓手,通过制度设计、机构改革、检查督导、机构校验、淘汰转型等机制,坚持公益性质,强化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建设和服务。省卫生计生委将依据《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6版)》,结合基本公卫项目考核等指标,对“2016年河北省五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遴选复核、末位淘汰、动态调整,确定“2017年河北省五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总数量控制在8家以内,挂牌运行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推荐的“2017年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候选机构,以公益属性、机构规模、医疗收入、服务能力、人才队伍为主要评价指标,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审结果,进行遴选复核,并于7月1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择优推荐申报,数量应当控制在上年度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10%以内。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市推荐申报的机构组织资料复核,在公示复核结果后等额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五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自动纳入省级推荐名单。
三、挖掘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各市要深入挖掘“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对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市要及时总结推广,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可以图片新闻、工作动态、媒体报道、经验交流、典型展示的方式整理上报,各市每月至少1篇,于当月25日前上报。对于推广价值高、政策导向性强、活动成效明显的先进经验做法,省卫生计生委将以适当形式在媒体上宣传推广或向全省转发,并择优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为便于复核期间的工作联络,请各地级市(含定州、辛集市)指定1名负责申报资料的联络员,并于4月2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送我委。
联系人: 靳晓辉
电 话:0311-66165286
传 真:0311-66165290
邮 箱: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2.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3.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遴选标准和申报材料
4.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
5.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遴选标准和申报材料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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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天宇 孟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