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元谋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成效凸显
一是落实政策,规范管理。2017年1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元谋县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通过规范管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报销模式、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实施,不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享受到更加惠民、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一季度,全县有22.35万人次城乡居民享受到了此项制度带来的实惠,共减免医疗费用2548.69万元。
二是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待遇优惠政策。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楚雄州内就医医疗费用一是取消住院起付金;二是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三是普通门诊中一般诊疗费个人不承担费用,全额减免。一季度,全县共有213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共减免医疗费用65.44万元,患者少支付9.88万元。
三是认真落实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将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12种特殊疾病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70%。其中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一季度,共报销109人次,16.22万元。
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2种疾病纳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报销范围,城乡居民患重大疾病在二级及其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内,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30%的补助报销。4月7日,元谋县新农合系统第一例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成功进行结算。截止目前,全县有15人次享受到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政策,基本段减免10.99万元,二次报销3.28万元。二次报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缓解了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建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