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要求:两票制6月底前出方案,验票是执行的重点!

来源: 新医药平台/xxy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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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Dana


4月19日,为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环节推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


会议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要在2017年率先推行“两票制”,于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两票制”的具体办法;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目前,11个医改试点省已有福建、安徽、陕西、重庆、青海、四川、湖南等7个省市出台正式实施方案, 上海、江苏、浙江尚未出台。此外,非医改试点省辽宁、甘肃、海南、黑龙江都推出了自己的两票制方案。


座谈会要求6月底试点地区制定两票制具体办法,对于推动江浙沪三大医改试点尽快推出方案大有促进作用。江浙沪不仅是医改试点省份,同时也是用药大省,药品一线市场,两票制的出台,将改变当地的医药生态,因此三地对两票制的推行慎之又慎。


然而,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国家卫计委的要求是一方面,各地的执行又是另一方面。不曾忘记,2015年国家卫计委70号文明确要求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必须在当年11月中旬开标,但能在此时限完成的省市寥寥无几。离这个deadline过去1年半的今天,依然有一部分省份仍未开标或者未完全开标。那么,两票制又如何能在规定的6月底前做到呢?


不过,时过境迁,两票制与药品招标采购不可同日而语,前者已经在包括国17条等党中央国务院的多份文件中明确要求,而非一个部委的单方面规定。文件的位阶不同,或许导致的执行力及效果不同。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提到,要运用信息化等便捷手段推动落实“两票制”,指导公立医院做好“两票制”的具体事项,并且强调:推行“两票制”的关键是公立医疗机构如何验票

 

利用信息化推动两票制,在票据管理如何应用?


国家版及各地两票制的管理要求规定,医疗机构在验收药品时必须查验上游供货企业的票据是否符合两票制规定,具体做法是要求商业配送公司除了提供自己的供货发票外,还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红章,医疗机构备案。


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医疗机构不得验收入库。而生产企业如果不遵守两票制的规定,则有可能被取消药品招标采购资格,因此,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在执行两票制政策时,也不得不遵循游戏规则。


而作为判定是否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发票、单据,在各项监管措施面前,意味着各项要素处于「裸奔」状态。这其中,价格是重中之重。


1.建立药品价格的追溯机制 出厂价要曝光

 

以重庆、浙江、安徽为例,重庆的两票制方案强化了重庆药交所在两票制乃至整个药品交易中的地位,要求重庆药交所要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


通过追溯药品流向发现问题线索,对存在异常的情况向医疗机构和企业发出警示。

 

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监管系统昨日也传来新消息,和旧平台相比,新平台增加了资金流,医院和药品经销商、药企的货款支付直接在平台上完成,在这之前,曾有媒体报道,浙江省启动的药品采购新平台,意在实行药品采购“一票制”。


而安徽则是进行全省范围内的两票制执行情况大检查,对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自查、核查,对执行不力的机构要从严处理。

 

2.结合金税三期,推进电子发票和电子签验

 

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很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过票行为纷纷被金税三期系统排查出来了,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国税的金三系统就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广电子发票,加大税收大数据运用,使税收征管从凭个人经验管理向依靠大数据分析转变。

 

据了解,目前国税的金三系统还没有开放全部功能,不少企业因税务问题已落网。随着金三税务系统功能全部完成开放,一抓一个准真不是夸张。


附:国家卫计委两票制专题座谈会纪要


4月19日,为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环节推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强调,各地要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协同配合、保障供应的药品流通政策环境为重点,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等便捷手段推动落实“两票制”,指导公立医院做好“两票制”的具体事项。

  

曾益新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和深化药品供应体系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我们从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的战略高度,更好地贯彻落实“两票制”指明了工作方向。


推行“两票制”的关键是公立医疗机构如何验票。根据各地实践,按照“简便易行、减少成本”的操作原则,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行政管理的工作责任。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主动向配送企业索取有关票据,明确企业对发票内容合规真实的责任,并核对票据相关信息、留存备查,具体在药品集中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集中采购的必备条件,在相关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体现;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注重保护合法、守规、诚信经营,加强工作监测和苗头性问题的预判预防,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力度,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兜住政府保障基本药物有序供应的底线。


要充分运用新兴技术,加强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和电子签验。

  

会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地要注重加强临床药学服务和医院药学补偿机制建设,积极鼓励市场主体以创新高效的方式落实“两票制”,强化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特别注意防范企业分化组合带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药品供应保障可持续的风险。


要将“两票制”纳入本地医改的总体部署,强化改革的主体责任、实施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要在2017年率先推行“两票制”,于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两票制”的具体办法;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