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窜货,医药自然人被判8年!

来源: 医药新观察/jlkx188

来源:赛柏蓝   作者:田边

 

违规卖药超过5万元,即可被立案!近日一位医药人因“非法经营”获罪,被判8年。

 

非法销售“施慧达”“稳心颗粒”,被判8年

 

据潇湘晨报4月24日报道,曾是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湖南娄底男子刘某,通过医药QQ群认识了一些药贩子。2014年至2015年1月,刘焕新从王某、洪某、李某等人处购进“泰嘉”“施慧达”“稳心颗粒”等处方药,总金额达650万元。

 

刘某通过上门推销,采用物流发货或直接送货的方式,将所购药品销售至娄底、邵阳等地的近百家药店,已销售药品总金额为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刘焕新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严惩。


近日娄底市中院二审宣判,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违规经营超过5万元,可被立案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流通整治来了,诸位小心

 

这条法律套在医药行业,针对的就是流通领域的挂靠、手续不全、窜货、倒货等违规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追诉”。这个门槛设置的算是很低了,5万元药品的销量,不得不说,绝大部分同仁够得上这个标准。

 

而当下,大半个中国已开始严查。


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陕西、山西共计13省/自治区,在3、4月份,集中发布了流通整改的方案。

 

门槛低,量刑重,新一轮的流通整治汹涌而来,各位医药人要小心点了。

 

- END -

本号致力于好文推送,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删除。


扫码关注—学习/分享/有料

创全国最大县域医药人聚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