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点苍鹤
今天,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发出公告,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精神,现就我区药品批发企业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开展药品的储存和配送业务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这是继4月14日西藏公布两家第三方物流公司之后又一次进行备案,其中,西藏正康药业有限公司已经第二次出现了,上次委托国药控股路南有限公司,此次是委托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看来,这家公司和国药集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4月14日备案情况:
委托企业名称
药品委托范围
被委托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所在地
同意接受开展委托业务的省(市)局
委托期限
西藏正康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和诊断药品)。
国药控股鲁南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沂河东路101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18年12月22日
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制剂、生化药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
公司
连云港市浦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号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19年4月11日
西藏因有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内地企业进藏设立企业,其中包括大量的医药类企业。据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官网显示的数据表明,近5年来,西藏100强纳税企业中,医药类企业占了四分之一以上。
随着两票制的推行,医药工业企业不得不由之前的底价开票转为高开,高开部分的税费处理难度较大,通过税收优惠或许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方式。在两票制政策下,大型工业集团内的医药公司,只要仅销售集团内药品且全国唯一可视为生产企业。因此,可以用此政策可实现企业的渠道布局最终降低税负。
但由于西藏地理环境较为特殊,地域广大交通不便,内地企业在西藏注册可行,但配送不可行,特别是在新版GSP法规以及两票制政策要求「货票款」一一对应,想实现内地与西藏之间货票同行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注册在西藏,并通过委托内地有第三方药品物流资质的企业进行药品储存及配送业务是一个非常好的应对模式。
上周,安徽调整了对生产企业的认定标准,要求工业内部的商业销售公司全国唯一,此举宣告了在安徽注册、布局多家公司视同生产企业的模式失效。(具体内容点击后面蓝字查看:两票制挖下的坑被填平,厂家在安徽多渠道布局或将落空)。而上述「西藏-内地」模式依然可行
根据公开的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西藏正康医药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注册地在青海格尔木藏青工业区,该区虽然不在西藏,但享受一部分西藏的税收待遇,也是近年来深受药企青睐的注册地。
西藏新思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样注册于青海格尔木藏青工业区,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
西藏康缘药业,成立于2015年3月26日,其母公司是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比例100%),注册资金1500万元。
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一名股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药品物流,是药品供应保障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两票制得以顺利开展的一个办法,后续应该会有更多第三方物流公司获批备案,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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