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7家药企被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 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GDPEMA

4月25-2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责令7家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


在广东省药监局4月25日发布的《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7年第43号)》,省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梓瑞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在广东省药监局4月26日发布《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1号)》中,揭阳市启航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泰格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启泰药业有限公司、普宁市金永顺医药有限公司、普宁市泰嵘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宏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上述7家药品经营企业均被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相关当局报送整改报告。


1

广东梓瑞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AA0200267

证书编号:A-GD-14-0283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86号801-804房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4月17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2017年4月1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未组织开展内审。

2.该企业个别库房未能有效调节湿度,湿度长时间超标。




2

揭阳市启航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AA6631443

证书编号:A-GD-15-0302

注册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河晓翠路东六区第24幢东楼梯第五层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4月25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企业个别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工作的人员,未接受冷藏冷冻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2、企业对委托运输药品承运方质量保障能力的审计不全面。

3、企业部分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4、企业运输药品未有记录。

5、企业委托运输药品未建立详细的委托运输记录。

6、企业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投诉管理。


3

广东泰格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AA6631248

证书编号:A-GD-15-0112

注册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村寨前六亩片工业区3幢4楼东侧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4月25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2、部分计算机系统经营管理数据未按要求备份。

3、个别药品堆垛无留间距。

4、养护人员未对库房温度进行有效调控。

5、个别药品外包装破损,未开箱检查。

6、企业部分运输药品未建立具体的记录。


4

广东启泰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AA6630199

证书编号:A-GD-14-0215

注册地址:普宁市池尾新寮新南里右起一栋4层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4月25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部分药品堆码垛间距小于5厘米。

2、企业个别库房环境未能保持整洁。

3、企业与个别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全。

4、企业养护人员未对个别近效期品种进行重点养护。

5、企业运输药品未建立运输记录。


5

普宁市金永顺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AA6631590

证书编号:A-GD-15-0329

注册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金辉园70幢1-2层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4月25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企业未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

2、企业个别药品未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混垛堆放。

3、企业2017年培训工作未建立档案。

4、企业库房未能保持环境整洁。

5、企业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6

普宁市泰嵘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AA6630962

证书编号:A-GD-14-0339

注册地址:普宁市电信大楼西侧上寮园53幢2、3楼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4月25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企业未按照验收规定,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

2、个别药品堆码垛间距小于5厘米。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未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

4、企业未配备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

5、企业未严格按照外包装标识要求规范堆码药品。

6、企业未定期对中药饮片库库存药品进行盘点。


7

广东宏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AA6631175

证书编号:A-GD-14-0800

注册地址:普宁市广达东路东侧(市交警大队对面第三幢东起第1、2间1层、3层东套)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4月25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企业个别温湿度监测设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准。

2、企业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未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企业个别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4、企业个别库房未能保持环境整洁。

5、企业未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

6、企业运输药品未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