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传递】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来源: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qbj120

4月25日至5月1日是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那么你了解职业病的相关知识吗?

一起来和青医君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吧


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调整为10类132种。主要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如何预防职业病?

    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通过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加强防护等,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 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预防,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补救,防止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恶化。

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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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所有内科门诊进行了搬迁,由原来的二楼搬迁至门诊三楼(健康体检部对面)请需要到内科门诊就诊的患者朋友在一楼挂号后直接上三楼内科片区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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