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保补助政策
从2010年4月1日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给每户每年增加60元参保补助,即父母各补30元。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我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个人缴费参加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父母采取了相应节育措施。
(六)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合疗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双女户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标准:夫妇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减免,即每人每年补助20元。
(七)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住院护理保险
全县纳入扶贫建档数据库中的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以及城镇享受低保的领证独生子女户中的60周岁以下家庭成员。
按人参保,每人每年20元,期限一年。
(八)计划生育家庭安康保险政策
我县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下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成员:
1.全县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
2.全县农村现任村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及配偶。
3.全县城乡享受特扶政策的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4.城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低保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年40元,期限一年。
(九)计生特殊家庭父母意外、疾病住院护理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父母办理意外、疾病住院护理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十)实施农村计生困难家庭“移民搬迁”扶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独生子女每户3800元、双女户每户19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助金。
(十一)实施计生困难家庭“爱心助学”项目。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计生困难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入学当年,每户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