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公益性卫生院第三方医学检验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市人社局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2017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崇州市医保局与18家公益性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第三方医学检验费用管理补充协议》,并完成《成都市外检项目目录》中送检项目审定备案工作。
崇州市共24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公益性乡镇卫生院),其中18家卫生院根据参保患者住院治疗需要,委托成都市内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进行医学检验。18家公益性乡镇卫生院检验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与第三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均为成都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学检验服务项目标准。
在今后的工作中,崇州市医保局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情况,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将第三方医学检验的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稽核检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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