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趋于合理水平,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印发<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发〔2015〕1号)及我区药品价格监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批准,2017年4月18日-4月24日对2016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进行了补充价格监测。现将价格监测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监测基本情况
本次工作共对469个生产企业的1384个品规药品进行了价格监测。
二、价格监测调整原则
(一)企业所填报的全国最低5省中标(成交、挂网)平均价格高于或者与原评审价格持平的,执行原评审价格;企业所填报的全国最低5省中标(成交、挂网)平均价格低于原评审价格的,执行该投标企业所投药品的全国最低5省中标(成交、挂网)平均价格。
(二)企业所填报的价格不足全国5省中标(成交、挂网)价格的药品,不予挂网。
(三)根据《关于开展2016宁夏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监测等工作的通知》规定,价格监测中“错报、漏报、瞒报造成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负,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对于本次价格监测中未填报价格也未提出撤销挂网申请的药品,给予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挂网资格。
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材料向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期:2017年5月4日-10日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楼9009室
联系人:张东河 于丽娜
电 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注:递交申(投)诉者必须为企业授权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申(投)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016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补充价格监测结果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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