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定点医药机构的运营将更加规范、提供的服务质量将更好。新增的医保药店的面积将变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硬件条件将更好,对医疗技术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医师的高级职称数量也会增多。
中山市人社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以下均简称《标准表》),于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评分达85分才可成为“定点”
据悉,每年的2月、8月前五个工作日为定点零售药店评审申请受理时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时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组织评审并向有关部门核查情况。评分达到85分(含)以上的医疗机构才可成为“定点”,开通医保服务业务。
本次对“两定”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进行修订,是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山实际,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做了相关调整,并于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目前,全市有613家医保药店,324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276家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48家医院),覆盖全市辖区。
评分项目更细化
其中,针对定点医保药店的《标准表》,有9个评分项目:食药监部门批准开始经营药品时间、营业面积、药店与最近定点零售药店步行距离、注册在本药店并在本药店营业时间专职上班服务的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数量、药店经营医保药品品种数量等。
而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表》,则有10个评分项目:医疗机构备有医保药品品种数量;是否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齐本类别医疗机构所要求的自有基本诊疗设备;能确保供药安全和有效的服务质量,配备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等。
解读:医保药店的药师须时刻在岗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更强调零售药店的营业面积等指标。
在医保药店方面:
一是将“零售药店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分值提高,对于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药店直接扣减全部分,取消进入定点资格。
二是按照“供需平衡、鼓励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将零售药店的营业面积、“药店与最近定点零售药店步行距离”和执业药师数量三个指标的分值提高。
三是将“食药监部门批准开始经营药品时间”“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配备满足医疗保险设备、配备医保专职人员情况”、“其他非执业药师人员上岗资格”的分值降低。
更关注医疗机构诊疗设备配置情况
在定点医疗机构方面,将“是否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齐本类别医疗机构所要求的自有基本诊疗设备”等4个项目的分值提高。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严格。
比如,“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卫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对于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机构,直接扣减相应分数,取消进入定点资格。
此外,将“开业时间”、“注册并按规定在该医疗机构参保的护师(士)数量”、“医疗机构备有医保药品品种数量”,是否建立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制度、管理人员、联网结算系统等项目的分值降低。
提高驻店执业药师的稳定性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做的一些调整,从医保药店来说,营业面积、距离、执业药师分值提高了,面积决定了药店库存和拥有药品的数量;距离避免了恶性竞争,增大了定点药店的覆盖面;驻店执业药师在该药店参加社保的时间越长越稳定。
而从市民的角度来看,以前去医保药店买药,可能会碰到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买药找不到药师做咨询;5月28日起去医保药店买药 将有“药师”服务。
新规中“注册在本药店并在本药店营业时间专职上班服务的执业药师或药师且在该药店参保满6个月的,得16分”,提高了驻店执业药师的稳定性。“以前对参加社保的时间没有要求,个别药店只是挂有执业药师的牌,但人不在岗。今后不可能再出现这样的情况。”
他还介绍,新规实施后不仅能改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硬件条件,使技术团队增强,还能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店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希望在‘供需平衡、鼓励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下,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公平参与竞争,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让市民获得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服务。”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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