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正常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
病种范围:
符合《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本》(即ICD-10)的疾病。
报销标准:
①(总费用-自费-起付线)×报销比例;
②年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所需材料:
住院发票收据联/发票联;
住院病历(含病历首页,病历附页,出入院记录,大型检查、化验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需加盖医院公章;
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诊断证明(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职工异地就诊调查表(需加盖医院及单位公章)。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待遇结算科:8482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