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进入了可异地结算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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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玉溪发布    发布时间:2017/01/16 15:38


导语


本文是2017年1月份发布的消息,但可能大部分人还不了解相关政策,现转载供读者知晓。


我市医保进入了可异地结算的新时代


2017年1月9日,记者从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支撑,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不再受户籍和参保地限制,可在省内开通异地结算网络的定点医院实现就医费用及时结算,此举标志着我市医保进入了可异地结算的新时代。

长期以来,新农合参合患者在异地看病就医,须先行垫付费用,再返回参合地农合办审核报销,给参合人员带来了不便。2017年1月1日起,《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正式施行,真正实现了“参保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医疗保障待遇、医保药品及服务项目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医保基金管理”六统一。根据《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卡参保者异地就医费用在省内开通异地结算网络的定点医院可实现及时结算。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玉溪市范围内就医的,凭社会保障卡(原医保卡)或二代金融社会保障卡(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时发放的社保卡)可在定点医院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刷卡结算;尚未领取二代金融社会保障卡或者卡遗失、损坏的参保居民,凭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在就诊定点医院进行无卡结算;参保人员在玉溪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开通异地结算网络的定点医院,凭社会保障卡或二代金融社会保障卡可实现及时结算;尚未领取二代金融社会保障卡或者卡遗失、损坏的参保居民,凭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近期也可在就诊定点医院进行无卡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凭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出院证(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按政策审核报销。

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异地结算仅限于云南省内开通异地结算网络的定点医院。下一步,该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异地就医范围,为异地就医参保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民、惠民就医环境。

(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  通讯员  张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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