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或家属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
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比例:
一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40%。
报销时间:
每年1月15日至4月15日报销上年度费用。
所需材料:
发票;
101表;
医保本复印件(首页.记录页);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个人银行卡(或折)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卡务及商保科:848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