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通知!
紧急通知!
重要通知!
荥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原居民医保+新农合):
2017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定于5月8日开始。请符合慢性病标准的城乡参保居民于6月10日前将近一年内相关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报送到所申请的市直医院医保科。
一、申报资料:
1、《荥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
2、一年以内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资料原件或病历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农合卡卡号(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医保科人员核对原件;
4、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申报流程:
需办理慢性病申请的参保人员,到市直医院递交申请资料,填写《荥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由医院医保科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于6月10日前按病种分项整理报送至荥阳市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医院集中发证,未通过的退回申请资料。
三、每人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四、以下11个病种只能选择荥阳市内定点医院:
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非隐匿型者)、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血管性痴呆、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五、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申请的门诊慢性病本年度继续有效。
六、如果疑问,请详询各定点医院医保科。
新农合慢性病患者赶紧来报销费用了!
赶紧来!赶紧来!赶紧来!
由于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机构整合, 系统升级造成了参合人员未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用, 为了解决各种遗留问题特做以下通知:
一、 2017年1月 1 日至4月 30 曰(以出院日期为准)未通过系统结算<非直补、包括意外伤害>的住院病人和市外就诊的慢性病患者的报销资料, 请于5月 31 日前送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侧楼 <原新农合大厅>, 地址: 市医院西5〇米路北。并附上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请提供中行或建行卡>复印件。
二、 2017 年 1 月 1日至 4 月 30 日, 市内就诊的慢性病患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报销的费用, 请于5月 31 日前到所就诊的医疗机构补报。 自6月 1 日起恢复当月封顶报销程序。
三、 自2017年5月1日起, 原新农合未通过系统结算(非直补)的住院病人和市外就诊的慢性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用需回户藉所在地的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64603801 、60253787 、 6025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