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云南所有医改试点城市将按病种付费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0:15  来源:昆明日报


        对老百姓来说,求医问药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大家也希望通过购买医疗保险享受到医疗保障及优质的医疗服务。日前,为贯彻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人社部门如何深化全民医保制度,促进医疗、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等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到,将以医保促进健康为主线,促进大健康格局形成的过程中,2017年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实施按病种付费,覆盖病种不少于100个。

1

人事制度

深化医疗行业

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医务人员是医疗行业的核心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将有效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加速发展。对此,《实施意见》也提出要深化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除了将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外,针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长期面临的人才引进难、培养难、留住难的问题。根据《实施意见》云南省也将加大公开招聘力度,适当降低招聘条件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唯资历、不唯职称”引进并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人事关系、办理岗位聘任建立方便高效的“绿色通道”。同时,最大限度拓展医疗人才的职业空间,允许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执业医师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群众服务。而在薪酬制度方面,云南省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云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在玉溪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而在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晋升办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资格评价中,结合实际,对盛州(市)、县及以下的各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对省级医疗单位的卫生计生人才,强化学术科研方面的要求,对论文的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尤其针对县及县以下的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则突出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需提供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针对护理人才职业特点,将晋升主任护师的学历要求从本科放宽至大专毕业25年,并放宽论文要求。同时,省内民营医院、民办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人才和公立医疗机构中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职称申报评价。对民营医院、民办医疗机构的卫生人才和公立医疗机构中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与公办医疗机构人才无差别对待、一视同仁的政策。

2

医保支付

医改试点城市

至少100个病种按病种付费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着力深化全民医保制度重点改革,针对云南省医保和医保支付制度的现状也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其中包括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内容。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目前云南省各地已经开始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此外,作为医保制度中最核心的内容,医保支付制度具有利益调节、资源配置、成本控制、激励创新等功能,根据人社部门和云南省的相关要求,截至目前,云南省17个统筹区均按照人社部、省政府要求实施了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措施,8个统筹区实施了总额预付,14个统筹区开展按病种付费,2个统筹区探索开展了DRGs付费,16个统筹区实施了复合型付费制度,按病种付费个数104个,已达到医改要求。

《实施意见》下发后,省人社厅也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支付方式、医疗服务成本、高新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的变化,对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以总额控制为核心,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2017年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实施按病种付费,覆盖病种不少于100个。针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同时,云南省也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5%左右。

3

智慧医保

到2020年

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和预警

除了医保统筹和支付制度改革外,此次《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发挥医保在深化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其中对支持医疗、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和智慧医保建设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措施。

未来,云南省人社部门将继续支持医疗、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如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盛州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促进基层首诊、引导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按规定自行选择上转的适当降低其医保待遇。同时,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参与合理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此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机制。通过推进智慧医保的建设,推行医保智能监控和智能预警,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到2020年实现事后审核、实时监控、事前提醒、信用评价和大数据分析等五大功能;对医疗服务发挥外部制约作用,控制不合理费用,减少医患矛盾。同时,将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保诚信档案,加大医疗保险领域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处理力度。

按病种付费

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这个标准接近合情、合理、合法的医疗成本消耗),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使得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即医疗机构资源消耗与所治疗的住院病人的数量、疾病复杂程度和服务强度成正比。简而言之,就是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从而既避免了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而且操作十分简便。

异地结算

目前云南省已开通异地就医定点的医药机构共5211家,其中省内4908家,省外303家。全省异地就医累计结算1255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82.09亿元。目前,实现与广州、四川、重庆、贵州、广西、海南、新疆、新疆兵团、内蒙古、吉林、广东、上海、河北、西藏、陕西、宁夏、黑龙江16个省(区、市)签署合作协议或实现互联互通。作为被人社部确定为首批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系统的省份,2017年云南省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对接将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和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直接结算。

生育保险

昆明市目前已纳入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范围。按照要求,省人社部门已指导昆明市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四统一、不降低”的要求,即“统一参保登记,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确保基金征缴到位、监管到位、支出管理到位,杜绝跑冒滴漏。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借鉴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平台,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参保群众更便捷,社保信息更安全。”的方式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确保参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医养结合

今年云南省还将争取在1-2个统筹区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体系、护理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以及协议管理、费用支付等办法、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模式等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大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