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发布20条措施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16州市今年推进按病种付费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文章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2017/5/9 15:46:56    阅读次数:136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20条措施。

9月底前实施按病种付费

支付制度是医保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截至目前,我省14个统筹区开展按病种付费,其中,包括昆明在内的2个统筹区探索开展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病种付费个数已经达到了104个。

  按病种付费,就是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支付标准的一种付费方式,患者在医院无论花费多少,都将按照“付费标准”来付费,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根据《实施意见》,下一步,云南将对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总额控制为核心,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今年,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实施按病种付费,覆盖病种不少于100个。9月底前,16个州市将全面启动改革。

确保职工医保住院报销80%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差距。并继续推行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今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2009年开始启动省内试点,到目前为止,我省开通异地就医定点的医药机构共5211家。全省异地就医累计结算已达1255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82.09亿元。今年云南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对接,将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和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直接结算。

  另外,今年昆明市被纳入在全国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之一。《实施意见》明确,确保参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根据省人社厅对《实施意见》的解读,云南省还将在今年争取在1-2个统筹区先行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对于老年人乃至中年人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这样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更多示范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