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食药监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这么实施!

来源: 食品医药产业促进会/CEC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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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针对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五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




《方案》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及时公开总局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完成总局成立以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方案》指出,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制作,加强对全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促各地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做好“四品一械”抽检信息公开。


完善食品抽检信息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定期公布全国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


定期公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主动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抽检质量公告;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公开。要每月发布批准上市药品公告信息,按月发布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公告。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公开工作;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做好2017年国家药品检查计划和2017年境外检查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的检查结果。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研究制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医药代表相关信息。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在总局网站设置专栏公开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停产处理情况和检查组成员等信息。继续做好相关生产企业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公开工作。


《方案》还要求,要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方案》特别提出,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根据需要及时通过网络媒体、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应公开答复全文。


《方案》还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会商、分析、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方案》要求,对于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方案》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监测和评估工作。

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入驻国务院客户端。《方案》还提出,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文/《中国医药报》 记者 刘云涛

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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