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1日至1999年5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1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5月1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是指:2017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邢台生源、邢台户籍或在邢台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2013年至2014年从邢台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需取得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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