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天水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3号)要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试点单位
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能的市、县区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和省属驻市、县区行政执法主体。
三、主要任务
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没有法制机构的,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发挥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制定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的,试点单位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扩大法制审核的范围。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未制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的,试点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试点单位要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明确审核内容。试点单位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核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重点审查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和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法制审核中,审核人员有权调阅被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相关材料,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四)细化审核程序。试点单位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试点单位承办机构应当将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承办机构送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情况说明;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建议;相关证据材料;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经评估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等。其中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情况说明应当载明案件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的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取证、听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一是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具备资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二是对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下发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三是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四是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五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退回补充意见。六是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试点单位要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后30日内,将执法决定和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编制目录(5月10日至31日)。试点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编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经集体讨论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试点单位于6月5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法制审核范围标准、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统计表(目录清单和统计表格式参见附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6月1日至9月30日)。试点单位根据法制审核范围标准和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评估总结(10月1日至25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试点单位将本县区、本单位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要把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试点单位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有关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规则、指南、典型事例等成果资料要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县区政府要把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按季度通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情况,并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
联系电话:0938-8212215(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
电子邮箱:
附件: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3.天水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3
天水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水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推动试点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卫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左绍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全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杨爱民 市编办副主任
陈兆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长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海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英杰 市人社局副局长
韦世民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周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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