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分析,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动态调整后,未来很多特效药、创新药要通过动态调整“挤进”医保目录,必须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以降价换取市场,才有可能纳入目录。而降价幅度将成为药品最终能否进入医保目录的重要因素,在同一个疾病领域,参与谈判的药品种类越多,能够释放的销量红利就越小。
随着我国用药管理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实现动态调整的常态化在“千呼万唤”中已经不容阻挡。近日,国家人社部就“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我国在探索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而随着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万亿级医保用药市场也将被目录的常态化调整搅动起波澜。
老话题新探索
事实上,在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关于探索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讨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末目录制度建立之初。
当时,国家劳社部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明确提出,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国家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
遗憾的是,医保药品目录的每一次调整几乎都能引起我国药企利益格局的一次剧烈震荡。这也导致“两年一调”、“一年一增”的规定在接下来的近18年中没有被遵守过,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仅仅是在2004年、2009年和今年2月进行过三次重要调整。
去年9月,国家人社部在《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2017年将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在此背景下,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调整机制,促进我国药品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和制药工业的不断创新升级这一老话题而展开的新探索,引发多方关注和思考。
谈判准入将成新常态
根据日前人社部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消息,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已确定44种药品纳入谈判范围,争取上半年完成谈判工作。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根据这个机制,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的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会对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药、独家药,采取由专家评审确定谈判药品范围。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份公布的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中,很多药物虽然多临床急需、疗效较好,但药价普遍较高,为了缓解医保压力,其在使用上将受到各种限制,包括医院等级、适应症等等。在已经完成的首批国家谈判中,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3种药物价格均遭遇“腰斩”,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
据业内人士分析,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动态调整后,未来很多特效药、创新药要通过动态调整“挤进”医保目录,必须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以降价换取市场,才有可能纳入目录。而降价幅度将成为药品最终能否进入医保目录的重要因素,在同一个疾病领域,参与谈判的药品种类越多,能够释放的销量红利就越小。
科学准入退出是核心
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医保用药目录由于种种原因,经历的调整周期十分漫长。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此前在接受媒体访谈时坦言,药品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
就此次人社部征求意见的重点议题来看,建立医保药品目录科学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是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动态“平衡”的核心举措。尤其是探索建立退出机制的设想,可以说让在目录中的现有药品企业为之一震。
对于药企而言,获准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有医保基金的支付条件,便可极大促进药品的销量。仅09版医保目录和17版医保目录间隔的八年内,医保药品目录就催生了数十个销售额过10亿元的品种。
有专家指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有明确期限、公开透明、专业评价,公平公正,符合药物经济学原则基础上的退出与准入,将共同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核心环节。而随着医保药品目录在未来的每一次动态调整,高达万亿级别的医保用药市场,都将面临着市场利益的“再分配”,在医保基金承受范围内保持着强大市场竞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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