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丨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来源: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SCWSJSJD
 

医疗

监督服务系列问答,是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特别策划的系列问答栏目。




上一期

小编向广大卫生计生监督员分享了

“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具体时间规定?”

本期是将为大家继续解答

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主体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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