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中医院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7〕51号)文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对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了调整,县中医院从2017年5月16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诊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部分项目在原价格上加收24%。
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点击表格放大
温馨提醒:
鉴于儿童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后,综合医疗服务类收费与儿童年龄有关,因此就诊时请务必持患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健康卡、户口簿、出生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进行实名认证后挂号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