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实施已有一个月了,“看病费用到底是升了还是降了”“医院为赚取医事服务费,会不会缩短开药周期”、“少开药多挂号现象是否存在”……这些仍是公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5月12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卫计委和部分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由他们为大家一一解答。
1、Q:医改后,看病的总体费用到底是比以前多了,还是少了?
A:这次医改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照“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医护人员劳务项目价格上涨,大型检查及药品费用下降,患者总体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
就个体而言,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化差异,患者每次就医的花费会有不同变化。
2、Q:医改有哪些医疗项目,哪些价格降了,哪些价格升了?
A:这次价格改革坚持突出重点,调整了5类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降低了CT、核磁、PET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了床位、护理、针灸推拿、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3、Q:为什么这次医改后,有些药的价格和医改前是一样的?
A: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早在2006年起就开始实行了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
这些药品在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执行前,社区已经取消了药品加成,老百姓已提前享受到了实惠。
2014年北京市将基本药物品种扩充到699种,并开展了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联动,许多药品价格已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所以改革执行后价格无明显变化。
4、Q:开多少药和医院利益没关系了,用药安全怎么保障?
A: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后,从根本上会进一步推动合理用药。政府要求各级医院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且把审核和点评纳入绩效管理,用药不合理的要采用公示、诫勉谈话等多种惩罚措施;市属医院全部设置临床药师及用药咨询中心,指导安全用药与合理用药。
5、Q:哪些人可以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报销?
A:简单说就是本市医保患者。具体说就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都可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
其中,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16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6、Q:北京市医保患者报销医事服务费的程序是什么?
A:北京市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医院窗口和京医通自助机挂号,仅需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114预约时,不缴费,持医保卡取号时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京医通微信预约的,先全额支付医事服务费,患者持医保卡到医院窗口或自助机取号后,医保负担部分退还患者。
7、Q:对医改政策不了解或对医疗机构做法不满意,如何咨询或举报?
A: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有4条热线服务电话可供选择。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8、Q:四类慢病患者可享受到长处方服务,具体要求有哪些?
A:患有高血压、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四类慢性病且诊断明确,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的患者可享受长处方服务;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签订“申请长处方知情同意书”并能遵照执行;治疗方案明确,长期服用长处方药品范围内同一类药物,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或可以2个月内居家用药治疗。
(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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