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来源: 九江医保/jjyb-2016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区   分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首次住院起付

400元

600元

二次住院起付

300元

500元

三次住院起付

300元

400元

四次住院起付

300元

300元

五次住院起付

四次以上0元

四次以上0元

备注:(1)住院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自付。(2)年度内跨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住院医疗的次数支付对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如:首次住院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二次住院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支付比例

     

区分

基本医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按10%、6%比例缴费参保人员的支付比例

90%

85%

90%

按3%比例缴费参保人员的支付比例

8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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