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对青海省2016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公示的函》(青卫药便函〔2016〕3号)要求,现对论证遴选形成的《青海省2016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7日至23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目录清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投诉,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3295
递交地址: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信息科
附件:《青海省2016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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