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参保人员看过来,根据成府函〔2017〕79号文的要求,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费率从0.5%恢复成0.6%。 具体细则如下 ↓↓一: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从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0.6%缴纳。二:在2017年5月7日前已缴纳了2017年5月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需补缴5月生育保险0.1%的差额费用。根据单位缴费方式不同,分别采用银行托收和现金缴费方式补收该笔生育补差费用。采用现金缴费的单位可在2017年6月1日后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现金缴费单缴纳该笔费用。三:因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单位0.6%,个人不缴纳,故用人单位不存在需补扣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四:根据成人社办发〔2015〕234号文的要求,补缴1997年7月到2011年6月的生育保险,费率按0.6%执行。其他时间段的生育保险费率按原费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