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原来东升这么多人都签了这个健康之约!你签了吗?

来源: 东升卫生计生/dswsjs
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情况


2016年10月28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卫〔2016〕121号)(下称方案),标志着历时2年多的试点工作结束,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应对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所带来健康新挑战的重要举措。




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各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均已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止到2016年12月,我省7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一般人群签约率已达14.27%,重点人群签约率达38.08%。我省已有珠海、江门、阳江、中山、佛山等地市出台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或实施方案,出台了签约服务费的收付费标准,一般为120元/人/年,广州、东莞、惠州、茂名等市正在紧锣密鼓出台以服务包为基础的年签约服务费收付费标准。整体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止到4月底,东升镇与重点人群签约数 8914人,签约人占服务总人数的 58.1



一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省级制定了以不同档次服务包为基础的签约服务费收付费标准、家庭病床等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体系。

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不断完善。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已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可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大力加强“5+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开展全科医师特岗计划试点,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有效充实了家庭医生队伍。目前我省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1.73人。

四是群众获得感得到提升。

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城乡居民就诊下沉效果逐步显现,健康管理效益逐步提升,“家庭医生朋友”的概念和“贴心人”服务模式深入人心。



下一步,2017年,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抓落实之年,要求各地必须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总结推广了各地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地市,督促地市、县尽快制定可操作性方案,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稳步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近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将印发《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对今后工作进行部署,设立落实台账措施。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要解决好“两个积极性”问题。

一是要调动群众参与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签约居民提供预约门诊、优先转诊、慢病长处方、家庭护理、健康管理等差异化服务措施。在医保方面,通过提高报销比例、连续计算起付线等医保优惠措施,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不断改善基层服务条件,加强基层与医院的上下联动,让签约居民就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今年我委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增强老百姓的信任度。

二是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围绕“两个允许”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充分发挥绩效分配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在编制、人员聘用、在岗培训、评奖推优、职称晋升等方面重点向承担签约服务工作的团队人员倾斜,为家庭医生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




2017年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继续加大对各地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抓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签约服务包收付费标准的落实情况,对尚未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地市,将采取第4季度通报和约谈负责人等措施,进一步有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链接:

广东省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

一是《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粤卫函〔2016〕1279号)

二是《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粤卫〔2016〕111号)

三是《广东省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团队职责分工指引及运作流程》(粤卫办〔2016〕47号)

四是《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粤卫〔2016〕109号)

五是《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粤卫办〔2016〕45号)

六是《广东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粤卫办〔2016〕68号)。




(转载自广东卫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