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十一大类医用耗材价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时医药/BCYY001

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核查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发〔2017〕31号)要求,现对第三批眼科等十一大类所有申报产品开展价格核查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在6月30日之前,通过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填报核查价格。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
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