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在海口市开展互联网电子处方试点工作,执业药师可网上远程审核处方,实现网上问诊,药店取药。
《实施方案》将重点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通过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支持,引导海南省具备互联网药品销售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开展微信订购、“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销售及配送方式,方便百姓的购药需求。
加强对海南省互联网药品销售和配送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网上药店执业药师的药事服务指导,确保群众网上购药安全有效。
并在海口市开展互联网电子处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药店推广电子处方、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
加大合理用药培训、考核,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控制药占比,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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