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被判赔21万,网友集体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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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界、作者:Alice


“如此高龄如此重病,这样判决估计以后没人敢积极处理。”


积水潭医院判赔21万元事件近日引起业界关注。


据北京晚报报道,一名87岁患者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在安装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病情反而加重,因肺炎身故。积水潭医院因此被判赔偿21万余元。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几年前,患者董某因支气管炎发作而入住北京某三甲医院治疗,医院曾建议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家属拒绝了这一建议。


一年后,董某突发晕厥,被送往医院急救,医院诊断其为脑梗,医院表示,患者董某患有严重的心肺疾病,十分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这一次,患者家属接受了建议,同意为董某安装心脏起搏器。


然而两个月后,87岁的患者董某因重症肺炎去世,家属认为,这是因为手术后,患者暴发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等问题造成的,遂起诉医院至法院。


鉴定机构通过全面分析病历资料后认为,患者董某从医学角度来看可以安装心脏起搏器,但同时患者也存在不适合安装的因素,比如:高龄、存在多类型心律失常、具有多种心脏器质性病变等。


而在医院的病历中多处可见对患者安装起搏器的好处建议和告知,却没有告知安装的不利方面和风险,患者在安装心脏起搏器后,病情反而明显加重且一直未能明显改善,因此,鉴定机构表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老人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积水潭医院的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有50%责任,并按比例赔偿董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网友们怎么说?




专业律师怎样看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丽华律师表示,根据鉴定意见,认为医院承担50%的责任,应该是综合全案证据之后的考虑。一般来说,术前会有风险和并发症的告知,病历中也会有体现。如果医院没有书面告知,那么医院肯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有网友质疑:病例不完整不代表没告知清楚手术风险,术前通知书一般会列出每一条可能的并发症,所以,应该不存在患者和家属不知情的情况。



对此,朱丽华律师,“这是术前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的评判问题。有适应症,没有绝对禁忌症,是可以手术的。但是术前诊断要明确,手术同意书告知了患方本例患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且患方同意手术,是合规的。但是更高的要求是,应该针对患者的情况和个体差异,提出个性化的风险告知,但现在大多数医院做不到。也就是说,现在能做到的都是概括的告知,而非因人而异的告知。这也是未来医学告知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遇到风险高的患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朱丽华律师给广大医护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对于基础健康状况不佳的或高龄的患者,应该向其本人或家属充分强调诊疗风险,让患方充分理解风险的具体内容和含义,进而审慎选择诊疗措施。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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