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家药企违规事实曝光

来源: 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GDPEMA

5月18日,广东省中山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四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本期共公布53起案件,涉及医药企业的共有4起,其中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起,为“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案”;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3起,均为销售劣药案。



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64037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八社新维街28号3栋4楼401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张俊锋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明知其第九分店的质量负责人(黄碧霞)不能到职,仍然租用其执业药师资格注册证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该分店实际经营者为被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人员(母晓斌)。该分店还于2015年4月22日和2016年4月13日从不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罚款:20630.00元;4、吊销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第九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5、自行政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受理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申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3/17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2/16

经办机关或单位:稽查局


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45500106K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11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张映波


1.中药行罚〔2017〕30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劣药“维生素K1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502252,规格:10支/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94.7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3/3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2/28

经办机关或单位:稽查局

备注:履行了法定购进查验等义务。


2.中药行罚〔2017〕30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劣药“氯霉素滴眼液”(标示生产企业: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6040701,规格:5ml:12.5mg)。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8.53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3/16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3/13

经办机关或单位:稽查局

备注:履行了法定购进查验等义务。


3.中药行罚〔2017〕31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劣药“谷精草”(标示生产企业:广东龙联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31101)。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5.3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3/31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3/28

经办机关或单位:稽查局

备注:履行了法定购进查验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