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40药商即将被飞检,查提供挂靠、票据不全;伪造来源、虚构流向;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
5月19日,辽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显示:2017年6月-9月,要对40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其中,沈阳市16家,大连市5家,其他地区各1-2家。提供挂靠、票据不全是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以下五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飞检90天,辽宁343药批,压力来了
据辽宁药监局官网数据库显示,辽宁目前共计有药品批发企业343家。此次方案只公布了飞检企业的数量,巧妙之处,在于将飞检的威慑力全面覆盖。辽宁的343家药批,恐怕都要绷紧神经、不得有半点松懈。
《方案》要求检查组应当抽取若干品种,对购销流向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到上游或下游企业,开展流向真实性核查。涉及跨监管区域的,可委托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市局核查,市局应当按照要求组织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报省局。
根据飞行检查结果,省局可以采取撤销《药品GSP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的,应当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流通整治,大半个中国已开始严查
不单单是辽宁,事实上全国新一轮的流通整治,从3月份已经开始。
经笔者梳理发现,现有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陕西、山西共计13省/自治区,在3、4月份,集中发布了流通整改的方案。
具体方案各有差别,但相同的之处在于都强调了对严查结果态度: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或收撤GSP、或立案查处、以及移送公安机关。
至于严查对于行业以及企业的冲击,一位药企老总告诉赛柏蓝:越来越规范的经营环境,将使一部分药批濒临淘汰。但是,不会出现突然大批量的死亡,而是,越来越感到经营的吃力,最后,怎了死了,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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