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医保政策小宣传

来源: 南丰县医保局/fznfyb

        1. 2017年是城乡居民合并的开启之年,居民参保时间延长至5月30日结束,今年未参保的居民尽快带户口本到医保局或各乡镇医保所办理,明年开始参保截止时间为当年的2月底,未参保的年度按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补缴。

        2. 在外地务工的城乡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务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当地居住证代替转诊转院证明。

        3. 办理了慢性病的参保人,日常治疗中只能开具与病情一致的药品,与病情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