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丨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安风险隐患大排查

来源: 食品医药产业促进会/CEC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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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郭文奇、教育部党组成员郑富芝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文奇说,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信息通报和开展联合督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各方面责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但是,从近期集中发生的多起学校和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来看,学校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仍有差距。

  

郭文奇指出,时值夏秋季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季节,马上又将迎来中高考重点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须臾不可放松。

 

郭文奇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严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郭文奇强调,各地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优化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流程,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科学认定事故责任;严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以及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不及时和不得力的,要按照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惩教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党组成员郑富芝在会上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强化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要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管理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措施的,将严肃查处。

  

会议由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梅君主持,总局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市县食安办、教育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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