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政策】发改委:鼓励社会办医向7大重点方向发展!

来源: 医药报/xbyytm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当前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医疗服务,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向往和追求健康的美好愿望愈加强烈,许多人不但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而且希望有差异化的选择,服务更舒心、更体贴。从医疗服务供给侧看,政府办医主要负责保障最核心最基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产品。但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健康需求,仅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更加全面和充分地利用好全社会资源,增加多种层次和样式的医疗服务供给,对政府办医形成补充。这既可缓解群众患病的后顾之忧,满足群众增进身心健康的期盼,又能扩大医疗领域投资,拉动健康消费,增加相关就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一举多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办医。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多个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社会办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应当看到,与健康需求新形势相比,社会办医整体水平仍不高,服务、技术、品牌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潜力和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出台《意见》,就是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同时也为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注入新的动力。


问:《意见》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提出了什么总体要求?


答: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要在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大前提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意见》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是需求引领、供给升级。

瞄准供需矛盾突出领域,以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品牌质量为重点,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展,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与政府办医共同发展、有序竞争。


三是放宽准入、优化服务。

加大力度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四是严格监管、有序发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问:《意见》重点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哪些医疗服务?


答:在综合分析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基础上,结合社会办医现状和特点,《意见》就鼓励社会办医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提出7个重点发展方向。


一是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

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相同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


二是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在各类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


三是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


四是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


五是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


六是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

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


七是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

医疗资源和区位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可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更好满足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产业集聚模式上,既可以探索多种健康服务业态的融合,也可以探索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的协同。需强调的是,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聚区差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坚决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重复建设,杜绝简单园区建设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需要强调的是,《意见》提出的上述发展方向,意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升级和服务模式创新。社会办医对提供哪些医疗服务具有自主选择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


问:放宽市场准入、拓宽发展空间是社会办医疗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意见》对此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扩大市场开放是社会力量进入更多医疗服务领域的必要前提。《意见》从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投资合作、对外开放4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以放宽准入促服务供给。

《意见》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完善相关医疗资源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针对审批标准过细过多的问题,《意见》提出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既完善现有的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也要及时制定新型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二是以简化优化审批促效率提高。

《意见》提出,国家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各地要出台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向社会及时公开。同时,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解决营利性医疗机构因工商、卫生计生部门登记名称不统一对其正常办事可能形成的障碍。


三是以投资合作促做优做强。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同时,要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的有关规定,除保留符合规定的合理部分外,要逐步交由市场提供。


四是以对外开放促竞争力提升。

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华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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