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外流,4名三甲医院医生被处理!

来源: 医药人俱乐部/yyrclub

向家属推销医疗产品、介绍患者到指定地点购药……近日,驻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通报3起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通报要求,要坚决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标准,从严追责,不断加大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


医务人员 向病人推销医疗产品

2016年下半年,安徽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医生马某、陈某,直接联系经销商,到病房向手术患者推销“医用弹力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该医院妇瘤科存在管理漏洞,明知有经销商进入病房向患者直接销售医用耗材,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管理。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经研究,省立医院给予两名医生行政警告处分,对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进行诫勉谈话,对妇瘤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该科室2017年评先评优资格,将本次事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医生介绍患者 到指定地点购药

安医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门诊医生王某在4月16日门诊出诊时,给一患者开具的药品处方笺上写明“皖健大药房”五字,指定地点让患者购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经研究,安医大一附院停止王恩普门诊,在全院作出通报。


眼科医生 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

2017年5月9日,媒体曝光了安徽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事件。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经研究,省儿童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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