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查出不合格进口医疗器械 三大问题必须注意

来源: 飞易达医药/fyd-yy

  随着国内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高端进口医疗器械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医疗器械作为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与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因此,该类产品进口商在进口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特别是中文标识、医疗器械注册证等问题。

 

  以宁波地区为例,2017年1至4月,宁波口岸共完成进口医疗器械检验170批,金额2743.8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9.3%和77.8%。产品主要以诊断类医疗设备为主,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医疗器械4批。其中1批因不能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而被责令销毁。

 

  据悉,去年以来,上海、广东、深圳、陕西等地区的检验检疫部门多次发现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进口的各类医疗器械。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类医疗器械进口商及使用者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一、需进行备案及注册

 

  医疗器械作为一类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其生产、经营、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即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

 

  随着进出口贸易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事进口医疗器械的经营,但部分企业却对产品的备案和注册不甚了解,该条例特别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和注册进行了说明,其中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中文标识及说明书

 

  从以往的进口检验监管案例中可发现,进口医疗器械主要产品标识标志和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较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因此,进口商在产品进口前应及时更换中文标识,配上相应的中文说明书。

 

  三、核对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正规渠道进口的医疗器械均有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医疗器械用户和消费者应提高产品识别能力,核实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核实证明中的型号与实际使用产品的型号是否一致,必要时与证书持有人或境外生产商核实产品信息。


(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新华网)



飞易达医药网

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

关于我们:飞易达医药是专业提供医药行业发展动态、医药展会资讯、医药招标信息的微信订阅号。


免责声明:凡本平台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文章转载出处没有标明作者的情况下,本平台也按出处平台信息为准进行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平台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平台发布,可与本平台联系,本平台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联系我们:

微信号:fyd-yy

沟通合作:0451-82123198

官方网址:www.fyd123.com

了解更多点“阅读全文”,觉得文章不错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