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提醒: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最高可罚30000元

来源: 金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jxxwsjds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国家为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对公共场所实施的卫生许可证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注意啦!这些做法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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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卫生许可证放一边根本就没当回事

没留意卫生许可证上的有效日期

卫生许可证快到期了,没有提前30日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温馨提示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3、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卫监提醒

  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其卫生状况无法得到保障,广大市民朋友在接受服务前,首先要认定该场所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有明确的法律意识,不得无证经营,同时避免卫生许可证过期后再去延续办证的现象发生。对公共场所不办证、无证经营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厉打击,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问: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行许可证?

答: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


㈠宾馆、旅店、招待所;


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㈣游泳场(馆);


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㈥商场(店)、书店;


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