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发〔2017〕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结合河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河北的重要保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执法权力分散、保障不到位、人员短缺和中医监督体系、计划生育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体制机制已明显不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
(二)把握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我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权责一致、依法行政,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综合执法,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体系完备、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特色鲜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落实,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快转变职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 “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
(四)推进资源整合。要紧紧围绕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遵循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现有卫生监督、医疗执法、计划生育执法和中医药监督执法机构和职责,统一由一个机构行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责,其他机构不再行使卫生计生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五)明确执法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的处(科)室,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考核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服务等监督检查,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健全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络
(六)筑牢基层网底。要发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作用,保持基层计生人员队伍稳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制,明确专职人员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任务。有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服务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七)完善信息报告。乡村医生、村(居)计生专干可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接受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管理。
四、充实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八)充实执法力量。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配备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卫生计生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同时,要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注重强一线保基层,积极稳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权力下放,执法人员下沉,提升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
(九)改善人员结构。要严把进人关,保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所需专业人员,逐步改善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结构。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新进人员,应达到相关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到“十三五”末,县、市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员比例分别不低于编制总额的65%、85%。
(十)加强队伍建设。要畅通卫生计生执法人员职务晋升渠道,充分调动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国家和我省行政执法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通过开展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十一)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综治、公安、税务、工商、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规范内容和程序。
(十二)落实执法责任。编制《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严格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队伍形象,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行业内部、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数据、“互联网+”和移动执法终端技术应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依托科技创新。加强现代技术的研究和装备的运用,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科技水平,不断扩大远程在线监控技术应用范围和数量,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的研究,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七、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十五)强化能力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中医药等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十七)抓好工作落实。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带头学法、守法、普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河北建设作出贡献。
各地要在2017年7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于2017年11月底前改革到位。省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燕赵卫生动态》
一个关乎百姓健康的公众号
编辑:陈天宇 孟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