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请携带以下材料办理量化
1. 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3. 原卫生许可证
4. 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请注意您的卫生许可证需要量化了
地址:山海关卫生执法监督所新影小区6号楼5楼
环境卫生监督科咨询电话:5939665
医疗卫生监督科咨询电话:5939693
行政许可审批科咨询电话:5939828
监督所窗口电话:5136279
详细情况请联系以上科室
请上述单位提前做好验证准备,避免逾期
微信平台每月讲更新换证内容,请大家注意查看
由于系统原因可能会有遗漏,希望各单位及时检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主动前来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