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
在很多年轻人看来,
这是件有“腔调”的事情;
在很多老烟枪看来,
这已经是等同于吃饭睡觉的日常生活
虽然,吸烟有害健康,
但是,吸烟属于个人行为,我们无权干涉。
当然,除一种情况外
公共场所
生活中,你是不是会遇到以下情况:
就餐时,邻桌甚至同桌有人吞云吐雾,你想劝阻,却碍于情面;
孕妇为了孩子的健康在公共场合劝阻吸烟,却遭白眼……
面对以上情况,我们依然可以勇敢地站出来,因为有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在这些场合,你可以大声的对吸烟行为说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据调查,我国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
在公共场所遇到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公共场所经营者反应或者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卫生监督员在行动
东阳市卫生监督所 积极对公共场所、学校、医院、行政机关等单位进行控烟的重点监督检查,在醒目位置张贴 “禁止吸烟”标识,发放《控制吸烟倡议书》和“控烟劝导员”袖套,开展控烟活动。
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请来了20名禁烟宣传小使者,前往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向过往行人宣传禁烟知识。小志愿者们手拿禁烟知识宣传册,向市民仔细介绍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看到有人吸烟,小志愿者会上前劝阻,并用棒棒糖换取吸烟者手中的香烟。
来源: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东阳市卫生监督所、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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