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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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贵州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加强对医药代表的备案管理”环节中明确提出:
将出台贵州省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及时完成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工作,将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让医务人员和公众对其合法身份和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文件要求,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并实时将其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文件的出台,力求对药代进行进一步规范,敦促医药代表“转型”。
医药代表,是一个神圣的行业。但是近几年来,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却在少数人的行为下,变了味道。早在2014年,据有关媒体报道,当时的广东某医院一位医生在微博上透露:“医院奖励保安抓进院推销的医药代表,每抓到一次医药代表与医生有效接触,奖励保安1000元,现在保安站岗和巡视积极性大增。当时还有读者向报社反映,这不算多了,广州有一家医院奖励5000元。
时过境迁,已经三年了,不知道该医院还有没有抓医药代表的任务?只知道这几年,药代这一群体,工作确实不好开展:到了医院就像当贼一般,被安保人员发现识破后,往往药代会像飞人一样练就了一身百米冲刺的本领。
是的,当一名药代不容易,因为现在,什么事情都在往药代这一群体上靠:药价虚高、流通领域整顿。近期,围绕药代的事情更是不绝于耳:
可以看到,医药代表,如今真真正正变成了高风险职业。尤其是随着广东、南京等各地药代被抓后,药代们,仍然以“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一往无前。
但话又说回来,少数极个别的药代群体,你们是否合规了?你们是否真的只是开展学术交流?!笔者只是替那些真正合规的、纯交流产品知识的医药代表感到惋惜,因为一颗老鼠屎,活活脏了一锅粥。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一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再提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明确指出,要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应该说,这两项政策的出台,为医药代表做了全新的定位,真正让医药代表回归到价值本身中去,同时也意味着医药代表职业有望逐步合规,成为受人尊敬的群体。
通常,行业内对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定位是这样的:科学地向医院和医生、药师及护士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
因此,我们应该看清楚,医药代表从整体上来看,为推动医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样,少数人的少数行为,也不能归罪于“医药代表”这整个群体。治病去根,清本溯源,强化肌体,药代的专业化推广和服务职能应该进行鼓励和支持,当然,对于出现的不良利益输送现象也应该及时进行清除整顿。
但这一切,还是有赖于各方面科学化的管理,把医药代表拒入门外,严防死守,这就未免太过一刀切,实在不足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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