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重压下 行业面临两难,新华社声援“环保管控不能一刀切”!

来源: 河北科星药业/hebeikexing

 

        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已经看到了显著的效果。不过,从经济发展角度讲,又出现了限制经济提速的情况。我们如何才有更和谐的环保政策?如何才能更文明地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不久前陶氏化学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利伟诚表示“如果过度的环境监管会吓跑投资者,也无法引进对我们环保工作有益的技术和创新。”那么,如何做到合理的环境监管,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其实,对于这种打上了”一刀切,运动式“烙印的环保风暴,很多农化企业老板也颇多微辞。而也还有理性的声音: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为了环境治理污染,只是方向有问题,把企业全部关停不是办法。有行业人士提出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治理:一,分清污染项目,二,污染项目的整改达标及监管,三,不达标的项目在时间内关停,四,在政人员环保项目中拿回扣等一律坐牢,五,加强全民环保工作教育,六,国家补贴一定比列上环保设施排放达标的项目。


在国家大力开展环保整治的时代背景下,这些企业主的大声呼吁显然无法改变这一历史洪流的方向。但老百姓要喘气更要生计,还请有关当局在进行环保整

治的同时,认真调研民企老板的损失和员工们的生存!


近日,新华社一则名为“‘一刀切’”新华社发翟桂溪作”的文章中指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政治任务、民心工程,也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清洁生产的助推器。某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日前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执行环保管控措施,不论企业是否环保达标,一律实行错峰停产,有的达标企业因此被关停4个月。针对这种现象,业内专家认为,环保管控要精准施策,营造良好的管控导向。

以产业划线、以区域设界,实行环保管控“一刀切”,是最简单、最省事的办法,对于缓解突发雾霾天气也很见效。但对于推进环保与经济协同发展来说,对于开展一场治理大气污染的持久战和攻坚战而言,其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好的环保管控措施,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风向标。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引导推动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实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对环保达标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促其健康发展,抢占市场先机;对环保不达标企业,要坚决予以整治,促其改造升级,否则予以关停。如果不加区别地执行同等管控措施,则难以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

不少地方提出“一年确保一半以上优良天气的奋斗目标”,自然是件好事。但是,不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生产方式,没有区域的协同治理,没有严厉的督查问责,要实现大气质量的根本好转,恐怕也是一种奢望。治理大气污染人人有责,公众要参与,企业要担当,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更加重大,不仅要有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而且要有奖优罚劣的具体措施,防止出现“失责者宽,尽责者严”的逆向淘汰。

就农化企业而言,环保督查是行业整顿的重要抓手。也是给予长期注重环保的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环保严查中也存在着搅扰行业正常发展、缺乏统一标准的现象。环保问题的改善,绝不仅仅是靠一张封条、一份停产通知书来解决的,而是需要政府做出一个明确的标准。对达到标准,规范生产的企业放行,对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告知他标准是什么样,通过什么方法才能达到环保标准,这才是解决环保问题的当务之急!

企业应如何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