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相关政策宣传(五)——分级诊疗基本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

来源: 大通县人民医院/D18097245518

[编       辑]    张   婕  

[责任编辑]     金晓玲

[出       品]    医院文化建设办公室

什么是分级诊疗基本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

一是按照逐级转诊程序在西宁市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患者,报销时可享受医保优惠政策,即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患者,医保报销时,扣减患者在下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患者仅需承担两级医院起付线差额部分;对上一级医院转往下一级医院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免除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

二是未按转诊程序直接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及自己执意要求转诊或符合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范围的疾病由门诊直接转入上一级医院住院的参保患者,医保费用报销时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浮10%,下浮10%的费用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是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省外住院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按照30%的比例报销,并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四是转省外就医及在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医保费用报销时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1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其中个人承担的10%的费用,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五是在西宁市统筹区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所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政策,住院费用按政策范围内30%的比例给予报销,并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