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新规:药店刷医保卡超500元要出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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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晚报     

 

原标题:参保人住院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药店刷卡超500元要亮身份证


          “社保卡有102项功能,持卡人数超过10亿!”日前,这则消息刷屏微信朋友圈,如何使用社保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记者昨天了解到,市社保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对社保卡的使用作出要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的门诊及购药费用、住院及门特结算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否则未用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将不予补结算;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说,在定点零售药店单次刷卡购药达500元以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药店刷卡超500元要亮身份证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通知要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发生相关费用结算时,需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未用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将不予补结算,制、补卡期间有政策规定的除外。学生医保证使用类同于社会保障卡,遗失也需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至就近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办相关手续。


    为了保障安全使用,通知要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及购药时,需要及时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保证相关费用的实时结算。为保证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单次刷卡购药达500元以上,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要求更严。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者提供刷卡购药服务时,应认真核对持卡人身份,持卡人与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不符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相关医药机构承担。


    社区医院要核对持卡人身份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及购药时,需要及时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保证相关费用的实时结算。


    定点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为参保者提供刷卡结算服务时,应认真核对持卡人身份,持卡人与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不符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定点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住院结算(职工和居民医保)


    主动出示社保卡,实时享医保待遇

    为保证参保人员住院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须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实时享受医保待遇。市社保中心不受理在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报销。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入院时须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若因急诊等特殊情况未带社会保障卡的,且收治入院的,须在入院两个工作日内带社会保障卡补办住院手院。


    参保人员入院时,若因本人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或新参保、社保关系转移等情形,在办理新的社会保障卡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出示社会保障卡的,需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备案,作为日后补办手续的证明。待新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后,凭新卡及社保中心所属社保卡中心出具的领卡证明(居民医保参保人领卡后直接回院端刷卡)到医院用卡补办相关手续,院端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入院时,若因欠费等原因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无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须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及时至市社保中心所属社保卡中心查明原因,交由相关征缴科室解释和处理。


    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应及时办理,并实时上传住院信息,不得滞后用卡或到出院再用卡结算。医院要做好滞后使用卡的登记备案工作,无正当理由,滞后使用卡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记者 金山

江苏医药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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